低压电器选型的基本要求是:
①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额定电压(交流为均方根值)相适应。对于某些设备,应考虑正常工作时可能出现的最高或最低电压。
②电器的额定电流应等于或大于所控制回路的预期工作电流。电器还应承载异常情况下可能流过的电流。保护装置应在其允许的持续时间内将电器切断。
③电器的额定频率必须与所在电源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④应根据所在场所的环境选择电器。
⑤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动稳定电流:发生短路事故时,若刀开关等通过某一最大短路电流,且不受此时产生的巨大电动力的作用而发生形变、损坏或刀片自弹出等现象,则此短路电流峰值,就称为它们的动稳定电流。
热稳定电流:发生短路事故时,若刀开关等能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某一最大短路电流,并不因温度的急剧升高发生熔焊现象,则此短路电流称为开关的热稳定电流。
⑥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考虑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⑦断开短路电流的保护电器,如熔断器、低压断路器等,应尽量满足在短路条件下分断能力的要求。对于熔断器,用交流电流周期分量有效值表示的熔断器极限分断能力,应大于或等于三相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对于低压断路器,分断时间大于0. 02s的断路器,用交流电流周期分量有效值表示的低压断路器的分断能力,应大于或等于三相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分断时间小于0.02s的低压断路器,断路器开断电流时,冲击电流的有效值(若制造商提供的是开断电流为峰值时,可按峰值校验)应大于或等于短路开始第一周期内的全电流有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