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线路敷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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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线路敷设时要注意如下问题:
1.接灯线不应有中间接头和分支,其连接处应便于检修。
2.变配电所内高、低压盘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
3.灯头为螺口时,相线应接在灯头的中心铜片上,零线应接在螺旋铜圈上。
4.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时,应有接地螺栓与接地网连接。
5.明敷导线接入室内灯具时,应做滴水弯,以免雨水流入灯内;灯具有可能进水者,应钻泄水孔。
6.每盏路灯均应装熔断器。
7.灯具装在易燃结构部位或暗装在木制吊顶内时,其周围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8.灯具装有软吊线时,其长度按伸直时距地面0.8m考虑。
9.吸顶灯采用木制底台时,灯具与底台间应有隔热措施。
10.事故照明灯具应用特殊标志。
11.安装在震动场所的灯具应有防震措施。
12.容易触及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m以下,而且是特别潮湿或高温或具有导电灰尘或具有导电地面——金属线混凝土地面等场所时,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
13.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一般不宜超过15A,灯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0个(最多不能超过25个),但花灯、彩灯以及大面积照明等回路除外。
14.携带式局部照明灯具用的导线应用橡套软缆,接地或接零线应在同一护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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