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为了在不同建筑物上采取不同的防雷措施,将建筑物按防雷的要求分为3类。
(1)一类防雷建筑物。属于一类防雷的建筑物有以下一些:
①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楼、大型博物馆、展览馆、特等火车站、国际性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等。
②属国家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建筑。
③超高层建筑物。
(2)防雷措施。
①为防止直击雷,一类防雷建筑物安装的避雷网或避雷带的网格不应大于10m×10m,保证屋面上任何一点距避雷带或避雷网都不大于5m。突出屋面的物体,应沿其顶部装避雷针,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可按45°计算。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引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4m。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要求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②处在雷电活动强烈地区的一类防雷建筑物,其防雷保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建筑物顶部装设避雷网。
b.建筑物的防雷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c.在建筑物的每层都设置沿建筑物周边分布的水平均压环。所有的引下线、建筑物内的金属结构和金属物体都要与均压环相连接。
d.防雷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冲击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5Ω。
e.全线采用地下电缆引入。
f.建筑物内电气线路采用铁管配线。
g.建筑物外墙的金属栅栏、金属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体,与防雷装置连接。
h.进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属管道,在其进入室内处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i.除有特殊要求外,各种接地与防雷接地装置可共用。
(3)当一类防雷建筑物是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时,宜采取防侧击雷的保护措施,其要求如下:
①建筑物顶部设避雷网,从30m以上起,每3层沿建筑物周边设一条避雷带。
②30m以上的金属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③每隔3层设置沿建筑物周边分布的水平均压环,所有引下线、建筑物内部的金属结构及金属物体均连在环上。
④防雷引下线的间距不大于18m。
⑤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周围敷设并构成闭合回路,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5Ω。
⑥进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属管线,在进入建筑物处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接。
⑦垂直敷设的主干金属管道尽量设在建筑物的中部和屏蔽的竖井中。
⑧垂直敷设的电气线路,在适当部位装设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击穿保护设置,建筑物内电气线路采用铁管配线。
⑨除有特殊要求的接地以外,各种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可共用。
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1)二类防雷建筑物。属于二类防雷的建筑物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重要的办公楼、大型会场、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车站、港口、广播电视台、电报电话大楼、商场、剧院、影院等建筑物。
②省级重点文化保护的建筑物。
③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及高度超过50m的民用和工业建筑。
(2)防雷措施。
①为防止直击雷,二类防雷建筑物一般采取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设避雷带作为接闪器,并保证屋面上任何一点相距避雷带不大于10m。屋面上的突出部分一般可沿其顶部设环状避雷带。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当二类防雷建筑是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时,宜采取防侧击雷的保护措施,其要求如下:
a.自30m以上起每3层沿建筑物周边设一条避雷带。
b.30m以上的金属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c.每隔3层设置沿建筑物周边分布的水平均压环,所有引下线、建筑物内的金属结构和金属物体连在环上。
d.防雷引下线的间距不大于24m。
e.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并构成闭合回路,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5Ω。
f.进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属管道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接。
g.垂直敷设的主干金属管道尽量埋在建筑物的中部和屏蔽的管道中。
h.垂直敷设的电气线路,在适当部位装设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击穿保护装置。
i.除有特殊要求的接地以外,各种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可共用。
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
(1)三类防雷建筑物。三类防雷建筑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年计算雷击次数为0.01及0.01以上的建筑物,同时结合当地情况,确定需要防雷的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物。
年计算雷击次数N可按以下经验公式计算:
N=0. 015nk×(L+5h)×(b+5h)×10-6
式中:N-年计算雷击次数;
n-年平均雷暴日(由当地气象台、站提供);
L-建筑物的长度(m);
b-建筑物的宽度(m);
h-建筑物的高度(m);
k-校正系数。
一般情况下k值取1;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土山顶部、山谷风口、地下水露头处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的各种建筑物以及特殊潮湿建筑物,k值可取1.5~2。
②建筑群中高于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处于建筑群边缘地带高度在20m以上的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物、建筑物上超过20m的突出物体,均属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雷电活动区,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高度可由20m降低到15m,而在少雷地区高度可放宽到25m。
③高度超过15m的孤立的建筑物和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少的地区,高度可放宽到20m以上。
④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的建筑物或雷害事故较多的地区的较重要的建筑物。
(2)防雷措施。
①为防止直击雷,三类防雷建筑物一般在易受雷击部位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采用避雷带保护时,屋面上任何一点距避雷带应不大于10m。采用避雷针保护时,单针的保护范围可按60°计算。采用多针保护时,两针间距不宜大于30m,或满足下列要求:
D≤15h
式中:D-两针间距(m);
h-避雷针的有效高度(即突出建筑物的高度,m)。
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最大不得超过40m。周长和高度都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及烟囱,其防雷引下线可用一根。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②为了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三类防雷建筑物,可在架空线的入户处或接户杆上将绝缘子铁脚与接地装置相连。进入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入户处也应该与接地装置相连。
③不设防雷装置的三类防雷建筑物,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人员密集场所,绝缘子铁脚可以不接地。
a.年平均雷暴日在30天以下的地区。
b.受其他建筑物等屏蔽的地方。
e.低压架空线的接地点距入户处不超过50m。
d.土壤电阻率在200Ω·m以下的地区,以及使用铁横担的钢筋混凝土杆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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