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以不接地与不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的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接零)。
(2)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
(3)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工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
(4)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5)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
(6)从发电厂、变电所及企业铁路专用线上引出的轨道。
(7)与已接地(接零)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但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