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电站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应遵循《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变电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规程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公司(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应由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审查并书面公布。
(2)“两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3)“两票”管理要先把住执行前的审核关,考核重点应放在执行过程中,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1)变电站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应遵循《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变电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规程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公司(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应由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审查并书面公布。
(2)“两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3)“两票”管理要先把住执行前的审核关,考核重点应放在执行过程中,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