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线路(低压配电室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之间,以及用电设备的固定式电源线路)
1、架空线路PE线最小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
2、电线、电缆在室内直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的部分应穿管保护;
3、管口装有绝缘护套;
4、金属防护体必须设有保护接地(零)装置;
5、线路绝缘、屏蔽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6、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7、敷设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8、潮湿、多尘、易燃易爆、户外、高温、腐蚀等场所的线路敷设,应符合作业现场环境要求;
9、导体绝缘层不应有机械损伤痕迹、变色、脆裂、炭化现象;
10、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1、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水管等管道相互接近敷设的要求:
a)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平行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面的相互间的净距,分别不宜小于0.2m和0.5m;
b)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有困难时,平行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上面的相互间的净距,分别不宜小于0.3m和1m;
c)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上或下的交叉净距,分别不宜小于0.1m和0.3m;
d)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或上面的相互间的净距,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道其净距可减至0.2m;
e)电线管不应与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相互接近敷设;
f)电线管与除热水管、蒸汽管、水管及e)款所涉及管道以外的其它管道平行、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1m和0.05m。
12、明敷线路的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其他管线交叉或穿越建筑物时,均应穿绝缘套管;
13、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且连接点和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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