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创建新项目/库的路径
新建的用户项目、库和多项目保存在默认的文件夹"SiemensStep7S7proj"中。如果要将它们保存在其他的文件夹中,第一次保存项目、库和多项目之前,先为这些对象设置自定义的路径。为此,可选择菜单命令选项 > 自定义。在显示的对话框中的"常规"标签中,指定用来保存新项目或库的路径名称。
创建对象
STEP 7向导"新建项目"可为创建新项目和插入对象提供支持。使用菜单命令文件 > "新建项目"向导来打开向导。在显示的对话框中,可以设置项目的结构,然后向导就会创建项目。
如果不想使用向导,可以使用菜单命令文件 > 新建来创建项目和库。这些对象构成了对象体系的起始点。所有其他的对象假如没有自动创建,可以使用插入菜单中的命令在体系中创建。例外的是SIMATIC站中的模块,它们在组态硬件时创建或使用"新建项目"向导创建。
打开对象
要在详细视图中打开对象,可以有多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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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击对象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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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对象,然后使用菜单命令编辑 > 打开对象。这仅适用于不是文件夹的对象。
当打开一个对象后,可以创建或更改它的内容。
当打开一个不包含其他对象的对象时,将以一个合适的软件组件在新窗口中显示它的内容,以供编辑。不能改变其内容正用于其他地方的对象。
注意 例外:对于可编程的模块(当双击它们时)具有类似文件夹的显示状态。如果双击"硬件"对象,将会启动用于组态硬件的应用程序。选择站和选择菜单命令编辑 > 打开对象的效果相同。 |
构建对象体系
使用"新建项目"向导来创建对象体系。在打开文件夹后,它所包含的对象将会显示在屏幕上。然后,就可以使用插入菜单创建更多的对象,例如,项目中的其他站。插入菜单中,只有那些能被插入到当前文件夹中的对象所对应的插入命令处于激活状态。
设置对象属性
对象属性是决定对象特性的对象数据。创建新对象后,将自动出现设置对象属性用的对话框,必须在其中为对象设置属性。也可以在以后更改对象属性。
使用菜单命令编辑 > 对象属性,打开一个对话框,可在其中显示或设置所选对象的属性。
使用菜单命令编辑 > 特殊对象属性,可以打开对话框,输入操作员监控功能和组态消息所需的数据。
例如,为了显示块的特殊对象属性,以进行操作员监控,必须将块标记为与操作员监控相关,也就是要在块属性的"属性"标签中,将系统属性"s7_m_c"的值设置为"true"。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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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切、粘贴、复制
大多数的对象都可以象通常在Windows中那样进行剪切、粘贴或复制。这些功能的菜单命令位于编辑菜单中。
也可以通过拖放来复制对象。如果试图将对象移动或复制到非法的目标地址,光标将显示一阻止符号作为警告。
在复制对象时,也将复制它下面的子级内容。这使得在一个自动化任务中创建的组件可以重复地使用。
注意 不能复制"连接"文件夹中的连接表。请注意,当复制操作员相关文本的列表时,将只接受那些在目标对象中已安装的语言所对应的文本。 |
将在复制对象下可以找到有关重命名操作的逐步指导。
重命名对象
SIMATIC管理器将给一些新的对象分配标准名称。这些名称通常由对象类型(如果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可以创建多个该类型的对象)和数字构成。
例如,第一个S7程序被命名为"S7 Program(1)",第二个为"S7 Program(2)"等等。而由于每个文件夹中只能有一个符号表,所以符号表就简单地称其为"符号"。
大多数的对象,都可以修改名称,可用与内容更加相关的名称来命名它。
对于项目,路径的目录名不能超过8个字符。否则,在归档或使用"用于M7的C" (Borland编译器)时会出错。
可以直接或使用对象属性来改变对象的名称。
直接地:
缓慢地单击两次所选对象的名称,将在文本的周围出现一个框。然后,就可使用键盘来编辑名称。
使用菜单:
在项目窗口中选择所需的对象,然后选择菜单命令编辑 > 重命名。在文本的周围出现一个框。然后,就可使用键盘来编辑名称。
如果不允许改变名称:
如果不允许改变对象名,对话框的输入域将显示为灰色,其中显示当前的名称,此时不能进行文本输入。
注意 在编辑名称时,将鼠标指针移动到名称框以外,执行其他的动作(例如,选择菜单命令),编辑过程就被终止。如果名称是允许的,将接受更改的名称。 |
将在重命名对象下可以找到有关重命名操作的逐步指导。
移动对象
使用SIMATIC管理器,可以将对象从一个文件夹移动到另一个文件夹,即使目标地址位于另一个项目中。在移动文件夹时,它的内容也全部移动。
注意 不能移动下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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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对象下可以找到有关重命名操作的逐步指导。
排序对象
可以根据对象的属性,在详细资料中对其排序(菜单命令视图 > 详细信息)。为此,单击所需属性的相应标题。再次单击,将返回到原来的排序。同一类型的块以它们的数字顺序来排序,例如,FB1,FB2,FB11,FB12,#p#分页标题#e#FB21,FC1。
默认的排序顺序
在重新打开项目后,在详细资料中对象根据默认的排序顺序来显示。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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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的显示顺序为"系统数据,OB,FB,FC,DB,UDT,VAT,SFB,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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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中,先显示所有的站,接下来显示S7程序。
因此在详细资料中,默认的排序顺序不是字母数字的升序或降序。
恢复默认排序顺序
排序后,例如,单击列标题"对象名"排序,可以按以下步骤恢复默认排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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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详细资料中单击列标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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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项目,然后再次打开。
删除对象
可以删除文件夹和对象。如果删除了一个文件夹,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也将被删除。
不能撤消删除步骤。如果不能确定是否真的不再需要一个对象,最好先为整个项目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