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事故的一般规定
1)发生事故时,值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统一组织者和指挥者。
2)电网发生事故或异常时,值长或机组长必须迅速、准确地向所属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有关事故或异常情况,其主要内容
3)事故发生的时间、故障设备名称及其本厂状态;
4)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5)频率、电压、负荷及潮流变化情况。
2.交接班发生事故时,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配合协助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设备已恢复正常,再进行交接班。
3.处理事故时,不应慌乱,接受命令应重复一遍,发现命令有明显错误而威胁人员或设备安全时,应申诉理由并拒绝执行,报告所属上级。
4.事故处理过程中,发令人必须接到执行人的亲自汇报后,方可采取下一步行动,不得经第三人转告或根据仪表、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命令的执行情况。
5.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的任务
6.维持正常设备的继续安全运行,尽可能使电网频率、电压恢复正常;
1)尽量保证厂用电源;
2)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及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必要时将设备停电;
3)根据表计、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动作及信号指示,做全面的分析,判断事故的范围和性质;
4)迅速查找和试验,找出故障点并进行安全隔离,及时恢复设备运行,对停电用户尽快恢复送电;
5)做好安全措施,由检修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或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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