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产生的火灾和爆炸的安全界限是用静电放电能量来表示的。其放电能量必须比可燃性物质的最小点燃能量大。由于放电能量不易求得,所以由静电引起的爆炸和火灾的安全界限用等于最小点燃能量的放电能量来决定,或用等于最小点燃能量的带电状态(带电电位和带电量等) 表示。此安全界限只是一个大致标准,因为它还受放电空间的特性和接地体的形状等其他因素影响。
1.导体的灾害界限
带电体是导体时,如果发生放电,在一般情况下,是将所储存的静电能量几乎全部变成放电能量而放出。因而在导体上所储存的静电能量等于最小点燃能量时,则可认为是有产生爆炸和火灾的危险的,所以产生爆炸和火灾的界限可以考虑为相当于储存最小点燃能量的带电电位和带电量。
带电体是导体时,其储存的静电能量可用下式表示
W =12CV2=12QV =Q22C
式中 C———导体的电容;
V———带电电位;
Q———带电电荷量。
带电导体储存的能量等于放电能量即等于最小点燃能量时,如果用 Wmin表示混合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则导体的危险电位和危险电量可用下式表达
按照 W =12CV2=12QV =Q22C可以绘制成如图 1所示的曲线以便应用。
图1 带电物体上储存能量与带电电位的关系2.绝缘体的灾害界限
带电体的电导率在 10-8S/m 以下或表面电阻 109Ω 以上的绝缘体产生放电时,由于其上电荷不能一次全部放完,其静电场所储存的能量也不能一次集中释放,因此绝缘体的放电产生爆炸和火灾的界限,不能用带电导体的计算公式求得。要准确确定绝缘体的危险电位是很困难的,不过可以肯定,静电电位30kV 的绝缘体在空气中放电时,放电能量可达数百微焦耳,足以引起某些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
应当强调指出,由于绝缘体的静电及其放电情况都比较复杂,为了鉴别绝缘体静电的危险性,必须重视现场运行经验。并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带电状态很不均匀的场合;带电量和极性容易发生变化的场合;在绝缘体中有局部的电导率高的部位,并且这种绝缘体是带电的;在带电的绝缘体里面或近旁有接地的导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