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低压用电潜在的问题
一般而言,电气设备根据其持性及使用环境,要求必须有适当的电气保护装置(如无熔丝开关、漏电断路器等),并且要求配管配线或电缆配线。另外针对潮湿、高温或腐蚀性场所更有其特殊安全上的要求。目前有关低压用电的安全总是常因经营者(或使用者)没有用电安全知识、资讯不足或为减少支出,电气安装人员的敷衍,概念不清或施工马虎,甚至常有非电气技术人员任意更改或加装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造成整体用电安全潜在着以下常见的的问题。
1、电气设备的配置地点不当
将电气设备配置于潮湿场所、腐蚀场所或高温场所等,而未采取适当的防止绝缘老化或漏电的措施。如电气设备应避免配置在有水气的场所,若配置困难时,应选取用具有同等防水功能的电气设备,并且加装适当的漏电保护装置。
2、电线的配置方式不当
将电线配置于员工或车辆机具作业场地,有可能触及的位置,并且未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绝缘破坏。或者将电线配置于潮湿场所、腐蚀场所或者高温场所等,而未采取适的防止绝缘老化的措施。例如将电线直接配置于走道上或潮湿地面上。
3、电源线经常有相互连接的状况且连结处理不良
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原则上应该是整条完整直接以插头或接续端子连接电源。但是当工厂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破损或长度不足时,经常有相互连接的状况,有时连接的方式或绝缘胶带的缠绕相当简陋随便,未按规定施工,常造成连接部位易于松脱或接触不良,且缠绕的绝缘胶带经常脱落,造成铜线外露的情况。另外即使连线良好,但连接处若有水气或浸在水中进,也会发生漏电现象。
4、电源的接续端子处理不良
在电气箱(开关箱)或电气机械设备内的接续端子,其带电端子等部位没有做绝缘保护套,使带电端子部位裸露在外,造成有可能误触该带电部位的隐患。另外电线与接续端子的连接不牢固,在振动或外力的作用下,造成接触不良或电线松脱,可能引起局部高温,甚至造成电气火灾或漏电事故。
5、火线与中性线的极性接反
有关中性线与火线的连接有时存在着极性(polarity)接错的问题。如果中性线与火线的连接相反时,就是所谓的极性反接(reversesolarity),例如电钻的电源线极性接反,当电钻的单键开关切断后,即使电钻本身停止运动,但电钻本身内部的线路仍然带电,此时若维修或其他因素碰触到该电钻内部线路时,便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因此在这种极性反接的情况下,必须切断分路开关才能真正将火线切断。
6、线路的不正确连接
1、无熔丝开关之电源侧及负载侧之间被部分线路所短接,造成安全装置无法保护其负载侧所连接的线路及电气机具。
2、在线路安装了安全保护装置,但部分线路却未经过安全保护装置,因此该部分线路及所连接的电气机具无法得到此安全保护装置的保护。
3、安全装置的线路连接错误,例如漏电断路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与接地线兼用,接地线通过漏电断路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断路器负载侧的线路发生“再接地”等情况,因此当负载机器漏电时,可能会使漏电断路器不动作。
7、安全保护装置选择不当
1、在线路所安装的过电流(过载)安全保护装置,例如无熔丝开关或熔丝(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大于其后面接续线路的额定(电流)容量,在线路超过其额定电流容量时,会发生无熔丝开关跳脱或熔丝熔断的情形。这种线路如过电流,无熔丝开关或熔丝却还未切断,长时间持续用电,可能会使该线路产生高温而发生绝缘老化或绝缘被复熔化,造成所谓短路现象的电线走火事故。
2、在线路所安装的接地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例如漏电断路器,其额定感应电流非采用高感应型(30mA以下)及快速(0.1秒以内)断路器,达不到防止感应漏电的目的。
8、保护措施不足
例如电气设备的外壳未按规定采取接地措施;或者已采取接地措施,但只采用设备单独接地,并且接地电阻值与系统接地电阻阻值之比不够低时,(一般几乎都不过低),当发生漏电事故时,低压设备接地电阻所分配到的接触电压大于安全电压时,当人员碰触到该电气设备的外壳,即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因此如电气设备的外壳,即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因此如电气设备的外壳接地采用设备单独接地时,最好能搭配安装接地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例如漏电断路器,在发生漏电事故时能马上切断电路。
二、低压用电安全防护与设施
为防止低压用电触电灾害及电气火灾事故,经常采用的安全防护与设施主要有下列几项:
1、线路按规定选用
1、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应该是整条完整没有任何接头。假使有损坏时最好整条更换,尽可能避免连接。规则规定:对于良导体机器设备内的检修工作所用的照明灯及工具,其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4伏特,且导线须为耐磨损及有良好绝缘,并不得有接头。因此在特殊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其电源线除了不得有连接之外,更须具备耐磨损或抗腐蚀等特性。另外即使在一般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其电源线要连接也应按规定的方式施工。例如《屋内线路装置规则》规定应采用铜套管压接、压力接头连接或按规定连接之后并在该连接部分加以焊锡,以达到紧密连接而不脱落。并且PVC电源线应使用PVC绝缘带缠绕连续部分,使与原电源线的绝缘相同,缠绕时,应就PVC绝缘带宽度二分之一重叠相互缠绕,并掩护原电源线的绝缘外皮15公分以上。
2、电源接续端子的绝缘防护
对于电气箱(开关箱)或电气机械设备内外的接续端子,如作业中或其他通行时,有可能接触其带电部位者,应将其带电部位加以绝缘被复、采取适当的护围或诸如其他隔离上锁等方式,使人员碰触不到。规则规定:对于电气机具的带电部分(电热器的发热体部分,电焊机的电极部分等,按其使用目的必须露出的带电部分除外),如员工于作业中或通行时,有因接触(含经由导体而接触者,以下同)或有误接触可能的,应设防止触电的护围或绝缘被复。在电气机具设于配电室、控制室、变电室等被区隔的场所,应禁止非电气作业人员进入。
3、电线的机械性或化学性防护
规则规定:不得于通路上使用临时配线或移动电线。但对绝缘被复电线或移动电线于员工作业中或通行时,有可能误接触的,就设有防止其绝缘被破坏或老化等设施,如采用金属管配线等。规则又规定:对员工于作业中或通行时,有可能误接触绝缘被复配线或移动电线、电气机具及设备而引起触电危害的,应有防止绝缘被破坏或老化等设施。另外电线也就应尽量避免配置于高温、潮湿、水气或具有腐蚀环境的场所,如不得已时,也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例如加装漏电断路器等)。
4、电线的额定电流容量
电线的负载电流应不超过《屋内线路装置规则》所规定的额定电流容量,在查表时除根据不同管线外,也必须考虑其周温的修正系数。但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电线流容量时,却常常忽略了导线管内的导线数,而直接采用3根以下的导线数的安培容量;另外在单相二线式供电时,中性线也有电流存在,也应将其列入导线数计算。
5、电线的绝缘电阻
低压电线发生触电时,重要的是流经人体的电流值,因此只要有足够的绝缘电阻值,就可减低触电的危害。有关电线的绝缘电阻可分为电线间的绝缘电阻及电线与大地间的绝缘电阻两种。按《屋内线路装置规则》的规定其应有表1的规定值以上,而新设时其绝缘电阻,建议在IMΩ以上,而实际上未发生绝缘老化的电线,其电线间的绝缘电阻及电线与大地间的绝缘电阻值皆大于IMΩ。另外也可在总开关或各支路端安装漏电断路器或泄漏电流警报器,除监视绝缘性能外,也可及时避免触电事故。
表1
电 路 电 压 |
绝缘电阻 | |
300V以下 |
对地电压150V以下 |
0.1MΩ |
对地电压超过151V |
0.2MΩ | |
超过301V |
0.4MΩ |
2、过电流安全保护装置
过电流以安全保护装置主要在电线(分路或干线)的电流达到某数值而使温度上升,以致危及电线的绝缘时,能断开该电路一般低压线路经常使用的过电流安全保护装置为无熔丝开关或熔丝(俗称保险丝),因此过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值(除电动机电路等特殊情形外),应不大于该导线的电流安培容量。
在过电流保护装置跳脱动作后,应由合格的电气技术人员调查原因,将跳脱原因排除后,再使用过电流保护装置,以确保该电路机器设备无过载或短路情况。若在短路的情况下,强行使用过电流保护装置,可能会造成设备、线路的重大损毁或电气火灾。另外绝对不可以因为过电流保护装置跳脱动作,而将该过电流保护装置旁路(bypass)或任意改用较大额定电流值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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