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的銘牌额定功率PN经过换算至统一规定的工作制下的“额定功率”称为设备容量,用Pe来表示。
2、设备容量的确定
1.长期工作制和短期工作制的用电设备
长期工作制和短时工作制的设备容量就是所有设备的銘牌额定功率,即
Pe=PN
2.反复短时工作制的用电设备
反复短时工作制的设备容量是指某负荷持续率的额定功率换算到统一的负荷持续率下的功率。
(1)电焊机和电焊装置组
要求统一换算到∈=100%时的功率,即:
式中,PN为电焊机额定有功功率;SN为额定视在功率;εN为额定负荷持续率;
cosφN为额定功率因数。
(2)起重机(吊车电动机)
要求统一换算到∈=25%时的功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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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N为额定有功功率;εN为额定负荷持续率。
(3)电炉变压器组
设备容量是指额定功率下的有功功率,即:
Pe=SN*cosφN
式中,SN是电炉变压器的额定容量;cosφN是电炉变压器的额定功率因数。
(4)照明设备
①不用镇流器的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指灯头的额定功率,即:Pe= PN
②用镇流器的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要包括镇流器中的功率损失。
荧光灯:Pe=1.2PN
高压水银灯、金属卤化物灯: Pe= 1.1 PN
③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还可按建筑物的单位面积容量法估算:Pe=WS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