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能楼宇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智能楼宇要求其安全防范系统能实现如下功能:
(1) 防范
(2) 报警
(3) 监视与记录
此外,系统应有自检和防破坏功能,一旦线路遭到破坏,系统应能触发出报警信号;系统在某些情况下布防应有适当的延时功能,以免工作人员还在布防区域就发出报警信号,造成误报。
智能楼宇的安全防范系统作为智能建筑物管理系统(IBMS)的一个子系统,应该具有受控于IBMS主计算机的功能。
二、安全防范系统的组成
根据安全防范系统应具备的功能,智能楼宇的安全防范系统一般应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出入口管制系统 主要是管制那些从正常设置的门进入的人员。这有两类情况,一类是正常进入,但对人员需加以限制的管制系统,这类系统主要是对进入人员的身份进行辨识;另一类是针对不正常的强行闯入的管制系统,这类系统主要是通过设定的各种门磁开关等发现闯入者并报警。停车场自动管理系统和可视对讲系统,它们是对进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2) 防盗报警系统 自动防盗报警系统就是利用各种探测装置对楼宇重要地点或区域进行布防,当探测装置探测到有人非法浸入时,系统将自动发出报警信号。附设的手动报警装置通常还有紧急按钮、脚踏开关等。
(3) 电视监视系统 该装置是把事故现场显示并记录下来,以便取得证据和分析案情。显示与记录装置通常与报警系统联动,即当报警系统发现哪里出现事故时,联动装置使显示与记录装置即跟踪显示并记录事故现场情况。
在设计安全防范系统时选择方案的主要依据是:被保护的对象和他的重要程度。例如对智能楼宇中某些重要文件、情报资料、金融机构的金库、保险柜、保安控制中心等的保护就应考虑采取高度可靠性的系统,除了有出入口系统外,还要设置多重探测器的防盗报警系统和联动的显示和记录装置,以及要考虑联动装置的反应速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