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缆的火灾危险性
1.电缆的保护铅皮、铝皮受到损伤,或在运行中电缆的绝缘受到机械破坏,能引起电缆芯与电缆芯之间或电缆芯与铅皮、铝皮之间的绝缘被击穿,而产生电弧,可使电缆的绝缘材料和电缆外层的黄麻护层等燃烧。
2.电缆长时间超负荷,可能造成电缆的绝缘过分干枯,使绝缘性能降低,甚至失去绝缘,发生绝缘击穿,而沿着电缆的走向,在较长一段的线路上,或在一段线路的几个地方同时发生电缆的绝缘燃烧。
3.在三相电力系统中,采用单相电缆或以三芯电缆当作单芯电缆使用时,会产生涡流,而使铅皮、铝皮发热,严重时可能发生铅皮、铝皮熔化,电缆外层的销装钢带也会发热,铅皮、铝皮和钢带发热严重时,会引起电缆的绝缘发生燃烧。
二、电缆的防火措施
1.采用电缆布线时,电缆应尽量明敷,明敷电缆宜采用有黄麻外护层的裸电缆。电缆明敷在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时,应采用销装电缆。
2.敷设在电缆沟、电缆隧道内,及明敷在有火灾、爆炸场所内的电缆,应采用不带黄麻外扩层的电缆,如果是有黄麻外护层的电缆,应剥去黄麻外护层,以减少火灾危险性。
3.电缆引入及引出建、构筑物的墙壁、楼板处,以电缆沟道引出至电杆或墙匕表面敷设的电缆距地面之米高及埋人地下0.25米深处,应将电缆穿套钢管保护,钢管的内径一般不小于电缆外径的2倍。
4.在有可能进水的电缆沟中,电缆应放在支架上。
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宜采用有黄麻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埋地深度应小于0.7米。
6.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采用难燃电缆或耐火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