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断路器具有两个功能,一是具有断路器的功能,二是具有漏电保护的功能。断路器功能与一般低压断路器相同,漏电保护部分通过零序互感器检测的是剩余电流,即通过检测被保护回路内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流瞬时值,判断对地泄漏电流的变化。因此,断路器,如常见的DZ47LE漏电断路器功能部分的选择与一般低压断路器相同。漏电保护功能部分(下称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考虑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必须躲过电网正常泄漏电流,二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引起火灾的最小点燃电流或人体安全电流,按选用漏电保护器的主要目的确定。一般按以下原则选择。
(1)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按国家标准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规定,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确定,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泄漏电流值。
(2)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按国家标准《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规定,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3)电气线路和设备泄漏电流值与分级安装的漏电保护特性的配合
1)用于单台用电设备时,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不小于正常运行实测泄漏电流的4倍。以防止因漏电引起触电事故和火灾。
2)配电线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不小于正常运行实测泄漏电流的2.5 倍,同时还应满足其中泄漏电流最大的一台用电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的4 倍。以防止因漏电引起火灾。
3)用于全网保护时,动作电流应不小于实测泄漏电流的2倍。为全网增设全面的漏电保护,防止因漏电引起火灾。
(4)一般地,不同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漏电保护器可按以下原则选用。如常用型号:DZ47-63
1)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下的漏电保护器,用于对直接接触及TT系统的保护;及不直接接触、IT中性线不接地系统和完全暴露条件(如建筑工地、游泳池、娱乐场所等)的保护。
2)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50mA及以上的漏电保护器,用于对非直接接触及TT系统及防止火灾的保护。
3)配置选择性保护时应保证除对非直接接触及TT系统可保护外,还能对下级装有30mA的漏电保护系统作选择性保护。仅隔离事故电路,其它电路仍应保证继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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